佳木斯热电厂1号2号炉脱硝装置催化剂更新项目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
-佳木斯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116/17-QT-027 )
一、 招标条件
佳木斯热电厂1号2号炉脱硝装置催化剂更新项目催化剂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长安东路950号。
2.2 项目规模: 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催化剂 -1 号 2 号炉脱硝装置催化剂采购 (CHDTDZ116/17-QT-02701): 投标人负责佳木斯热电厂 1 号 2 号脱硝装置催化剂更新项目催化剂采购, 供货新板式催化剂共计 625m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催化剂-1号2号炉脱硝装置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板式催化剂生产厂家。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火电机组平板式催化剂供货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脱硝催化剂全尺寸实验检测评估CNAS认可(认可的检测范围应包含脱硝催化剂活性、脱硝效率、氨逃逸、SO2/SO3转换率、压降、比表面积等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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