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配套同等能力的选煤厂)EPC总承包井下主变电所设备项目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正在报名中
项目编号: CCTC10250617
招标方式 : 公开 招标
开标时间: 2025 年 4 月 9 日 11:00
1. 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就 本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简介 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矿井 井下主变电所智能电气设备,投标方负责成套设备及材料供应、 安装指导、 调试等工作 。 投标方负责运输到场,并负责卸货到指定地点 。 所 供设备 包括: 智能型高压馈电设备、 变压器、低压馈电开关、 软启动 等;智能电力监控系统包括: 高、低压智能综合保护装置、智能电力监控分站。辅助监控设备包括:环境、消防、门禁等,并 实现 主变电所 供配电系统的全面监控与调度(达到无人值守标准) 。 具体 详见 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资金 落实情况 : 已落实
2.3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2.4 交货地点 : 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条湖一矿工业场地和风井场 地。
2.5 付款方式:
2.5 . 1 在产品依据技术标准及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签署交货验收单、 投标方 出具 1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招标方 向 投标方 支付合同金额的 6 0 % 。
2.5 . 2 招标方 完成设备安装,单机试运转合格后, 招标方 向 投标方 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 。
2.5 . 3 质保期期满,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质量保证要求 , 经 招标方 检查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后 , 无 投标方 向 招标方 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招标方 向 投标 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如有双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 2 资格 要求 2 :投标人须为 矿用高压配电装置 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
3. 3 资格 要求 3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配电装置(每项业绩不少于 10 台) 业绩 ( 须 提供 合同扫描件及 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中须明确标的物的名称、主要参数及规格等 。 注: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可选择中标(成交)通知书、用户证明(或评价)、投运证明中的一种或多种 );
3.4 资格要求 4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配电装置 、 矿用隔爆型电压互感器柜、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真空馈电开关、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真空交流软起动器、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智能电力监控分站、矿用环境监测系统、矿用门禁系统、煤矿火灾报警系统 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提供 相应投标产品的证书扫描件 ) ;
3.5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2 )请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MA )证书;若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 #/home )查询为准,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评标委员查询复核,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