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号机组宽负荷工业供汽改造(EP)项目(预招标)招标公告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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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号机组宽负荷工业供汽改造(EP)项目(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3-3-339 )
项目所在地区: 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号机组宽负荷工业供汽改造(EP)项目(预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 。现对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号机组宽负荷工业供汽改造(EP)项目(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生效条件:本项目待通过华能集团投资决策后生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项目不具备前述生效条件,则不执行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号机组区域
2.2 规模:甘肃省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号机组区域
2.3 建设工期: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供货工作。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华能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号机组宽负荷工业供汽改造(EP)项目(预招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华能甘肃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号机组宽负荷工业供汽改造(EP)项目(预招标),范围包括:2号机组中联门改造、再热打孔抽汽改造等的初步设计(包含审查)、施工图设计、供货、制定调试方案并配合调试、培训、竣工验收、改造后现场试验等工作。
2.6 交货地点: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厂区
2.7 交货期: 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供货工作,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包含:压力容器制造或设计);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不少于2项汽轮机组中联门参调改造设计及供货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2)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新建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燃煤机组汽轮机整体供货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以上业绩要求均提供以合同扫描件为准(提供合同封面、内容、签订时间、合同签字页的合同页或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