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同舟科技有限公司乌沙山分公司2025-2028年(3年)员工餐饮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P-DY-25-00000449
二、报价有效期: 2025-06-25
三、组织形式: 委托采购
四、采购单位: 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
五、采购代理单位:
六、采购标的名称: 大唐国际同舟科技有限公司乌沙山分公司2025-2028年(3年)员工餐饮服务项目直接采购
七、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1.1 建设地点: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乌沙山分公司 1.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5日,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中选总金额,合同达到约定的期限或合同结算总金额达到合同总额(二者以先到为准),合同自动终止。 1.3 项目概况:大唐国际同舟科技有限公司乌沙山分公司2025-2028年(3年)员工餐饮服务项目。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乌沙山分公司位于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应答方需按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餐饮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定为甲方员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甲方就餐员工6人,共约5400人次,如有新增员工或退休员工,以实际出勤结算。 本项目要求:应答方需按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餐饮标准为甲方员工提供安全、保质、准时的餐饮服务。 1.4 采购范围:应答方需按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餐饮标准为甲方员工提供安全、保质、准时的餐饮服务。具体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记载为准。
八、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宁波甬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沙山电厂)的后勤保障单位,承揽乌沙山电厂的食堂委托业务,为乌沙山电厂职工提供职工用餐服务,合同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2028年3月5日,餐标为30元/人/天(食材均由乙方提供)。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乌沙山分公司位于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公司院内,因大唐乌沙山发电公司周边无大型餐饮企业,为了解决员工的就餐问题且保证员工餐饮的食品卫生与就餐质量,需与乌沙山发电公司职工共用食堂用餐。最终决定选择直接采购方式。
九、拟定供应商名称: 宁波甬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宁波象山县
十、公示期限: 2025-03-19至2025-03-26
十一、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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