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烟台分行公积金不良贷款委外催收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建行烟台分行公积金不良贷款委外催收项目招标公告
就 建行烟台分行公积金不良贷款委外催收项目(项目编号:SD250084/01)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行烟台分行公积金不良贷款委外催收项目。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 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3年( 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中标人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签订 (框架) 采购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2.2供应商须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或个贷逾期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
2.3供应商应在烟台注册公司(或分、子公司),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
2.4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家(含)大型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信用卡或个贷不良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2.5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设施和物理环境,应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2.6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功能健全的催收系统,其中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2.7投标供应商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应实施网络隔离。
2.8供应商须拥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安全管理机制,具有良好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连续性保障能力。
2.9供应商应具备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应提供完整、有效地的应急预案,可以提供多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流程。
2.10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11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13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14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15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 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16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9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