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固废运输处置招标公告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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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固废运输处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3-3-365 )
项目所在地区: 湖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固废运输处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
2.2规模:华能岳阳电厂一期装机容量2362.5MW,锅炉除渣采用刮板式捞渣机,炉膛冷灰斗下方设置有水封渣斗,渣块经刮板捞渣机排入渣仓。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华能岳阳电厂二期装机容量2300MW,锅炉除渣采用刮板式捞渣机,炉膛冷灰斗下方设置有水封渣斗,渣块经刮板捞渣机排入渣车。烟气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一炉一塔的布置方式。华能岳阳电厂三期装机容量2*600MW,锅炉除渣采用刮板式捞渣机,炉膛冷灰斗下方设置有水封渣斗,渣块经刮板捞渣机排入渣仓。烟气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一炉一塔的布置方式。
固废(脱硫石膏和炉渣)是发电生产中的附属产品,因产量大(粉煤灰年产量约70万吨;一、二期石膏年产量约15万吨,全厂炉渣年产量约 12 万吨),不能在厂内堆放,如果不及时处置,会造成巨大的环保风险。拟安排人员和车辆,及时转运脱硫石膏和炉渣至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水泥厂,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等违法事件。拟安排人员和车辆,及时厂内转运电厂锅炉渣仓内炉渣,以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电厂采用公开招标确定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厂固废运输处置项目固废运输处置服务单位。
2.3标段划分: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固废运输处置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湖南省。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特别说明:脱硫石膏外运至临湘海螺水泥厂、炉渣外运临湘海螺水泥厂、脱硫石膏外运至石门海螺水泥厂、脱硫石膏外运至临澧冀东水泥厂、炉渣厂内转运(含装卸和值班)、脱硫石膏外运处置、炉渣外运处置、其它固废(如:电除尘或省煤器灰斗排灰、脱硫排稀浆、加湿灰应急转运等)外运三灰湖等,目前电厂已有正在执行的类似合同。本项目招标完成后,以上所有分项,在原同类合同中止后立即执行。
2.6招标范围: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固废运输处置。脱硫石膏外运至临湘海螺水泥厂每年 10 万吨;炉渣外运临湘海螺水泥厂每年 10 万吨;脱硫石膏外运至石门海螺水泥厂每年 6 万吨;脱硫石膏外运至临澧冀东水泥厂每年 4 万吨;炉渣厂内转运(含装卸和值班费用)每年12万吨;脱硫石膏外运处置每年1万吨;炉渣外运处置每年4万吨;其它固废(如:电除尘或省煤器灰斗排灰、脱硫排稀浆、加湿灰应急转运等)外运三灰湖每年2万吨。
在保证不超年度合同总价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电厂生产实际情况调整其它分项的运输量,并按照投标报价的分项单价据实结算;项目服务期到期后合同即刻终止。若电厂开辟了新的固废终端市场,投标人需根据吨位和公里数按吨公里单价结算,此项不纳入总价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运类);具有有效的固废处理回收服务企业能力评价证书(甲级)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一级)或工业垃圾、工业废料、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国家一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火电企业石膏或炉渣运输业绩,同时至少具有1项石膏或炉渣的处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