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贵阳院兴仁市潘家庄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送出线路专业工程分包Ⅱ标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贵阳院兴仁市潘家庄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送出线路专业工程分包Ⅱ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仁市潘家庄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已由 贵州省能源局 以 2211-520000-60-01-866137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贵州锦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潘家庄镇
2.2 规模: 兴仁市潘家庄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场区中心距兴仁市城区直线距离约8km,距兴义市城区直线距离约47km。
本光伏电站额定容量200MW,直流装机规模250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占地4558.2亩,光伏电站年平均总上网发电量25318万kW·h,运行期25年,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012h。新建一个220kV升压站,升压站规模按2×100MVA设计,采用1回架空线路以1回220kV线路T接至巴登I线送入220kV巴铃变,新建线路长度约35km,导线截面JL/G1A-1×400mm2,电站建成后并入万峰电力(地方电网)。光伏阵列由66个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其中53个3200kVA发电单元,10个2600kVA发电单元,3个1000kVA发电单元。光伏组串由26个光伏组件串联而成,每台逆变器接入26个光伏组串,采用580Wp规格的双面双玻组件,组件数量共计431060块。逆变器选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计667台。
光伏组件安装方式采用固定式安装。对于并网型光伏电站,采用固定式安装时的最佳倾角为光伏发电系统全年发电量最大时的倾角,综合考虑发电量及土地利用率,推荐本工程电池方阵的固定倾角为15°。
2.3 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为 3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20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为准),计划完工日期: 2025 年 7 月 20 日
2.4 采购范围:
2.4.1 送出线路( 起止点为新寨村岩子头( N49 塔,只含 N49 塔上跳线及跳线串、大号侧耐张绝缘子串和光缆接头盒) ~T 节点( 220kV 巴登 I 回 8# 塔),线路长度为 17.402kmkm ,均为 10mm 冰区段。 )
( 1 )送出线路所有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试验及验收;
( 2 )对侧间隔改造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
( 3 )架空线路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分桩、土石方挖填、地脚螺栓与钢筋的采购及制安、混凝土浇筑、堡坎及排水沟的修砌、杆塔组立、架空线路安装、导地线及铁附件等金具的安装防腐、光缆熔接、线路调试及试验;
( 4 )送出工程线路协调,水土保持补偿费;压覆矿协调等;;
( 5 )送出工程及对侧间隔施工区域征地、清障、涉及交叉跨越、迁改线路等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等;
2.4.2 其他
( 1 )施工图纸中标明的其他工程内容,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工程量清单表中未列出,但为完成本标段所必须的实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购买保险、资料整编、竣工归档等)及所有材料的采购均由投标人负责。
( 2 )试验检测: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取样、样品养护、送检;需委托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等),试验检测单位需征得招标人同意,检查验收等,并承担工程范围内质量监督检查相关协调费用;
( 3 )征租地:负责所有征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测量、土地测量、土地确权、地上附着物登记和清理、协调工作)并承担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地面附作物的征租地费用、青苗补偿、清理赔偿、坟墓迁改、合规手续办理);附着物清理(包含树木砍伐、拆迁、移坟等);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勘察(根据需要保护、迁移及赔偿),架空线路(含通信)通道清理;
( 4 ) 手续办理:除水土保持方案、林地手续、路径协议、节能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相关文件、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估、线路用地预算、线路核准及相关文件、并网手续、涉网试验外的一切手续办理。投标人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跟踪,招标人协助。
( 5 ) 施工区域内环水保施工劳务(标段内环保与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及植物措施的实施)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环水保专项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排水沟、浆砌石挡墙、沉砂池、施工临时用地的整理、弃土弃渣及排污处理及复垦;施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包含抑制扬尘,洒水等内容) ;
( 6 )专项验收:包含但不限于防雷接地、安全、职业病、电能质量监测等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技术性方案审查、线路参数测试、工程验收等一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工作。
( 7 )临时工程:办公生活营区、加工厂、施工供水、场内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含临时用地费用、恢复费用、青苗补偿等)、材料堆场建设(含场地租赁、青赔、整平施工、水电接入、值班房采购安装等)、施工期看护以及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程。
( 8 )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本标段安全文明施工。
( 9 )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的征地配合工作、竣工验收、满足业主及电网公司验收要求的全部内容 。
( 10 ) 暂估价 : 2700000.00 元,由招标人控制使用。
( 11 )承包人是整个 兴仁市潘家庄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送出线路专业工程,各项验收及手续办理的牵头方。
( 12 )所有现场施工所需的资料,响应人需达到档案馆接收要求,如甩项由采购人实施,则按采购人实际实施总价的双倍扣除进度款;项目现场环水保施工需达标,并通过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如响应人甩项不施工,则按采购人实际实施总价的三倍扣除进度款。
2.5 工程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相关验收规范要求,满足贵州省电网并网相关要求,满足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电力相关要求,贵州省质监站相关要求,通过专项验收合格,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7 成交人数量: 1 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的财务报表。
3.1.2 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4 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 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提供 近 6 个月 社保缴费明细;项目经理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