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电牛首山东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专题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宁夏
-中卫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642 )
一、 招标条件
宁夏华电牛首山东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专题技术服务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宁夏华电牛首山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与青铜峡市交界的黄河青铜峡水库右岸牛首山西麓。
2.2 项目规模: 1400(4*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并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0 日 内取得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在取得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后50日内取得 自然资源部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 取得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后60日内完成界标埋设 。 具体以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专有技术引进 -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专题技术服务 (CHDTDZ046/16-QT-64201): 宁夏华电牛首山东 14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涉及建设征地(永久征收和临时征用)及影响区范围的土地报征相关专题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 编制勘测定界报告; ② 先行用地报批; ③ 编制土地复垦报告; ④ 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 ⑤ 完成项目临时用地上报; ⑥ 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⑦ 取得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 ⑧ 取得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证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专题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2个及以上建设用地报 批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及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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