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全厂噪声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陕西
-商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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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全厂噪声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SL25-016G)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商洛市
一、招标条件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能电力〔2023〕100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全厂噪声治理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原址扩建,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脱硝装置。
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厂噪声治理工程,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全厂噪声治理工程。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全厂噪声治理工程的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无亏损情况(2021-2023),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附承诺或证明);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以上注册人员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
5、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全厂噪声治理EPC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其中至少1项工程业绩已完工并通过环保验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已经通过环保验收的业绩,需提供由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需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直接签署的业绩,不接受转包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6、近三年内(以开标时间推算)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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