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固废清运处置(2年)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18/22-QT-03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 2025年至2027年固废清运处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 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从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共24个月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物流运输 - 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CHDTDZ018/22-QT-03801) : 对招标方 1-4 号炉湿灰、炉渣、石膏、石子煤等固废物清运清运出厂至招标方灰坝,对灰坝、临时渣场等区域进行清洁、抑尘、平整、覆土、灰坝封闭管理及值班,并对灰库、渣库、石膏库、运输道路等处作业区及固废抛洒物进行清理。服务期限内固废物总量暂估约 108.36 万吨(其中湿灰处置 25.39 万吨 / 年,炉渣处置 22.09 万吨 / 年(含石子煤 0.8 万吨 / 年),石膏处置 6.70 万吨 / 年)。固废物总量为暂估量,最终以招标方实际产量及过磅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为固定单价。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流运输-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以下任一合同业绩要求:
(1)炉渣或石膏或粉煤灰或石子煤清运处置合同业绩;
(2)砂石或水泥或土石方等物品的运输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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