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铁路印刷有限公司一次性筷子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上海
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铁路印刷有限公司一次性筷子物资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TYSX-WZ-2025-24 )
一、采购条件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铁路印刷有限公司现就上海铁路印刷有限公司一次性筷子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预算:预计17万元(不含税);
2.采购内容: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计划、地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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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一次性筷子 | 有节双生, 20cm,3000双/箱 | 双 | 3400000 | 接到订单后, 7天内上海铁路印刷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交货。(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清流路泉州路5期3号标准厂房)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2.财务能力:须提供202 3 年和 202 4 年财务报表。
3.供货业绩:须提供五份及以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023年至今)
4.质量保证及相关许可:参加单位须提供生产商的消毒产品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投标物资类似产品1年以内经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的产品CMA/CNAS检测报告及生产现场食品安全方面的检测报告。须提供生产商1个月内筷子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须有含水率检测项目及结果。
5.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https://www.creditchina.gov.cn)。(2022年至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性质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四、技术标准要求
技术指标 /技术规格书 | 1.材质:竹制双生筷(有节)。 2.整体外观:光滑、整洁无毛刺,表面无霉点、异色。 3.不得有任何值得注意、不正常或不愉快的气味。 4.长度:20CM±2MM。 5.厚度:4.8MM±0.2MM。 *6.含水量:不高于10%。 7.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 8.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均不高于10mg/kg。 9.二氧化硫浸出量不高于600mg/kg。 10.质量符合GB/T 19790.2-2005标准《一次性筷子第二部分 竹筷》及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11.包装方式:300双/袋,10袋/箱,外纸箱为双瓦楞材质五层。 12.外纸箱为双瓦楞材质五层,瓦楞纸面纸不低于130克,瓦楞不低于120克。 *13.须提供按照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对生产现场(包含但不限于操作平台或操作人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4.其他要求 ( 1)须提供投标物资类似产品1年以内经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的产品CMA/CNAS检测报告。 ( 2)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须有含水率检测项目及结果。 ( 3)不良率不高于10%。 ( 4)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整批次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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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性能指标 | 符合各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符合 GB/T 19790.2-2005标准《一次性筷子第二部分 竹筷》及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
质量保证条款 | 1.保质期:12个月。 2.符合各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符合GB/T 19790.2-2005标准《一次性筷子第二部分 竹筷》及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3.供货时须提供投标物资类似产品1年以内经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的产品CMA/CNAS检测报告 4.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须有含水率检测项目及结果。 |
质量责任追究 条款 | 1.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交付物资的,每逾期1日,须支付采购单位未交付物资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关损失。 2.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交付相应的物资,因中标单位交付的物资存在质量、数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此批交货物资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除此之外中标单位还应赔偿采购单位由此造成其他相关的损失。采购单位可以就此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或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中标单位应予以支付相应赔偿款。 3.因物资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采购方正常生产、销售或使用,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物资进行更换,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更换的,采购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单位可以就此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或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中标单位应予以赔偿。 4.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交付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5.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各种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0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付清,否则对未支付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6.验收时采购单位发现质量瑕疵的物资数量达到当次送货量的10%(含)以上的,采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采购单位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中标单位时,合同解除。 |
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 物资质保期 12个月,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无条件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