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第3期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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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第3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第3期项目(编号:gkzb202503210000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第3期项目 | 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第3期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签订合同后的3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及部署,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试运行后4个月后且系统无问题后,由采购方组织项目验收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11.7万元,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成立之日不得晚于公告发布日期。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网(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的、被中国融通集团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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