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框架-2025年新能源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框架采购标包1-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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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 2025年新能源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框架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 2025年新能源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框架(项目编号:JRD-01-GC2025022 ) 已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2025年度需开展的储能项目 。
(二)实施地点: 广东省
(三)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五)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 9 00.00 万元 , 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本项目由于采用框架招标的模式,可能出现中标人在协议期内无实际发生量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项目分级: 一级
(七)项目类别: 工程类
(八)计划工期:拟自签订日同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 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 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 十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十一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天(日历日)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招标范围:
通过本招标项目确认后的中标人,按其中标费率承揽该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单位: Wh)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全部工程从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储能系统中所使用的物资采购、施工、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全部工程调试及试运、验收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资料移交。
设备部分:储能系统的设备选型、验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现场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验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联络会及协调会, 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等。其中储能系统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包括电池设备与 PCS 的连接电缆、PCS 与隔离变压器或升压变压器的连接电缆、储能系统自用动力照明等辅助用电的配电系统及电源、防逆流装置系统等)、消防设施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储能设备集成商需要提供与建设方售后保修承诺书,建设方可直接对接储能设备集成商售后服务。本次招标所涉及项目的储能系统由投标人供应,但在明确所供货储能系统品牌前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且所供货的储能系统技术要求不低于本技术规范要求。
施工部分:提供储能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含施工临时电源、项目施工材料的采购(电缆需要采用铜芯电缆)、储能系统的土建、电气整体安装、调试达标交付及全套竣工资料)包括储能系统电气、土建基础及配套相关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调试、报装、并网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等全过程的施工承包工作。承包范围除新建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完整的并网储能电站外,还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能满足储能电站从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具备的辅材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等。不得以采购人在图纸会审中的疏忽、遗漏向采购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费用。储能电站并网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便于运维、建设期间不影响项目所在工厂正常生产,以及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对于储能电站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提供的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项目开工前需安装摄像头监控系统。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单位负责招标范围内的供货、施工(包含负责发改备案和供电报装手续办理)和验收,即便在采购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建设、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如有)为准。
质保时间为总体工程项目 5年。
(二) 招标明细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报价有效性:
1.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2.有效报价: 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90%(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报价费率低于80%(不含本身)的须附成本分析报告,成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
3.计价依据: ( 1)定额套用:《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不足部分选用或参考其他相关定额,其他定额选用或参考顺序:《电力建设工程定额(2018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2018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准入条件及预算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设备〔2015〕16号)。
( 2)取费标准:执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20年版)》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等两项规定的通知》(粤电定〔2021〕15号)、《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最新规定。
( 3)编制基准期价差:执行施工期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
( 4)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执行《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 5)电力定额中的乙供未计价材料或非电力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若部分材料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中无体现则参考施工期间的市场价。
( 6) 承包人 负责办理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的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如需发生政府规定收费,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
( 7)若发生青苗及绿化补偿、沿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通信线路拆除补偿、各类市政管道拆除补偿等费用时,承包人依据政府有关规定负责谈判,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具体要求:1)赔偿范围:包括电力设施保护区可能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竹子、农作物砍伐补偿、花场苗圃迁移、架线跨越鱼塘时损失的渔产赔偿、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的青苗赔偿、森林植被回复赔偿等,以及其它没有列明但属于赔偿开支范围的赔偿工作。2)赔偿费用按照实际征赔发生额,承包人凭借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与发包人进行按实结算。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是指:①支付给政府部门或集体的费用,要求出具由政府部门或集体单位开出的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等;②支付给农民个人的赔偿费用,应提供包括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农民收据(加盖手指膜)、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内的资料凭证。提供给发包人作为按实结算的凭证均要求为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复印件除外)。3)关于发票和税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赔付的凭证,并开具相应的收据给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按实结算,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开具发票的,则承包人负责开票,所发生的税金由发包人承担。
( 8)台风抢修项目结算标准执行《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台风抢修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2017年版)》(南方电网定额〔2017〕11号)。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4.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中标费率包干的方式结算,投标人中标费率为 x%时,工程结算总价=审定可研报告总承包单价x.xx元/Wh×实际装机容量(Wh)×中标人中标费率(x%)。审定可研报告总承包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承包范围的储能电站并网发电所必需的全部主辅材的采购、施工、调试、验收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办理供电相关手续,具体承包范围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可研报告项目IRR必须大于或等于7%)
三、相关要求
(一)人员要求
( 1)中标单位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 1)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
( 2)中标单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单位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中标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 6)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中标单位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建设方损失的,中标单位还应全额赔偿。
( 7)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中标单位除应按建设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建设方损失的, 中标单位 还应全额赔偿。
( 8)中标单位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中标单位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中标单位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建设方有权责成中标单位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建设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中标单位自身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中标单位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建设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单位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9)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单位原因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中标单位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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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xa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