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港航公司海南项目钢护筒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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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项目所需钢护筒, 资金已落实 。
二、采购概况
1、采购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1 | 钢护筒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吨 |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以最终实际需求供应为准。实际供应数量与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响应人负责钢护筒制作、防腐、检测(自检部分)、倒运、成品装船等除海运以外一切相关内容,并免费提供可供采购方运输船停靠的码头,采购人负责海运。
3、交货时间:按项目部通知分批供货,暂定第一批供货时间为2025年5月。具体交货规格数量、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每批次供货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到买方通知后25日。
4、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成品装至运输船。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三标体系认证证书,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 供应商或其代理的厂家需具备以下生产能力:
1)具备生产管径不低于1.6米、成品管长度不低于33米、月产能不低于2000吨的钢护筒生产线;
2)具有生产长度不低于33米钢护筒的生产场地;不低于2000平米的成品管存放区;
3)配备与钢护筒产能配套的环氧重防腐树脂漆的防腐设备(防腐如有外包情况,需提供外包防腐单位相关资质);
4)有室内防腐车间并配备两台专用行车用于防腐施工,防腐车间面积不低于2500平米,防腐场地能够满足长度不低于33米钢护筒的防腐施工,且满足当地对于环保及消防的要求;
5)具备原材料以及产品性能检测的设备和人员,能够出具检测报告;
6)具备满足运输船舶靠泊装运要求的码头(满足不低于5000吨甲板货船停靠)。
4、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5、 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签订时间为2022年至今)螺旋钢管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应显示客户单位、货物规格型号、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只提供业绩汇总表视为无效)。
7、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以下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严重失信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军队采购网”被列入采购失信名单或采购暂停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或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仍未解除的。供应商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能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出具的非供应商原因证明材料且经采购人与采购单位核实属实的除外)。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9、 供应商不得为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及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得为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10、 供应商不存在被本工程建设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被禁止的其他情形。
11、 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供应商应对提供的资格文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采购、合同执行阶段,采购人有权组织人员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核实、实地考察等方式,供应商存在资料虚假、隐瞒,不配合采购人核实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报名审核不通过、取消响应人资格、解除合同等措施,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偿。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港航公司海南项目钢护筒采购项目询比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