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司八宿县益青300MW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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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西藏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西藏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昌发改基础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玉曲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2:8(本金:贷款),招标人为大唐玉曲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4XZ-F001
2.2 项目名称:西藏公司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勘察设计
2.3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省昌都市八宿县(区)。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决算
2.6 招标范围:复核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编制初设报告并开展项目从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其中工程地质勘察、水文气象、地形图测绘精度为(1:5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 已完成的 光伏项目(平均海拔达到 2500m) 勘察设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 已完成的光伏项目 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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