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储能能量调度监测底层平台及硬件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
正在报名
华能清能院储能能量调度监测底层平台及硬件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3-1-381 )
项目所在地区:买方指定国内地点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储能能量调度监测底层平台及硬件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清能院储能能量调度监测底层平台及硬件设备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买方指定国内地点。
2.2规模:6000MWh。
2.3建设工期:以框架协议下具体订单要求为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采购设备名称:储能能量调度监测底层平台及硬件设备。
采购数量:6000MWh。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达到1年或者采购数量达到6000MWh,以先到者为准,协议自动终止。
本框架协议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招标人根据确定的单价,根据具体项目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量,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预估规模。
技术规格:储能能量调度监测底层平台及硬件设备是储能系统控制的核心部分,对储能系统进行总体的调度、监测、管理、控制。其接收上级电网调度、区域集控调度等指令,根据电池侧和变流升压侧运行状态,实现储能系统的AGC、AVC、一次调频等功能。同时进行系统的监测和报警、事件记录、数据统计计算与存储等功能,详见华能储能系统能量调度监测底层平台及硬件设备框架采购技术规范。
2.6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国内地点。
2.7交货期:双方签订订单合同后,卖方收到买方备货通知后30日内运送至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由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具有CNAS检验检测资质)出具的储能能量调度监测底层平台或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的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
3.2.2资格能力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具有累计容量不少于1000MWh的储能能量调度监测平台或储能能量管理系统或EMS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每项业绩需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至少具有一项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200MWh容量储能能量调度监测平台或储能能量管理系统或EMS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每项业绩需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4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