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东疆分公司风机检修维护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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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疆公司东疆分公司风机检修维护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公司东疆分公司风机检修维护已由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贷款: $100%$ ,招标人(本项目由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东疆分公司集中招标,中标人与大唐哈密十三师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伊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巴里坤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商务合同及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XJDJ04-SG-L001
2.2 项目名称:新疆公司东疆分公司风机检修维护
2.3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2.4 建设规模:548MW
2.5 计划工期:该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详见技术规范),合同以一年一签的模式进行签订。具体工期可根据现场开工时间做适当调整,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包括但不限于:3 个风电场风机检修维护工作:涉及 266台风机,其中华创 1.5MW 机组 133 台、海装 2MW 机组 51 台、联合动力 1.5MW 机组 33 台,湘电 2MW 机组 49 台。检修维护工作主要涉及风机定期工作、日常维保消缺、齿轮箱内部检查、油品检验(机械油化验)、特殊巡检、机组技改配合、消防系统维护消缺、视频监控系统消缺、风机主控、监控及通讯系统消缺、免爬器年度检测维护(特种设备)、机舱提升机维护、配合完成大部件更换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配合招标方进行风机整机项目检查、设备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协助事故抢修等维护技术服务项目的人工、物料、施工及机械设备;常驻专业技术人员:十三师配备人员在 18 人及以上、淖毛湖配备人员在 16 人及以上、三塘湖配备人员在 5 人及以上,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劳保、工具、车辆和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风机年度定检工作主要涉及力矩维护(含地锚螺栓拉升)、风机整机卫生清理,必须由常驻维护人员外的专业队伍负责。各场站运维人员数量、能力等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相应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或承修类四级或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 5 年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 2 个风机检修维护项目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现场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 2 个风机维护检修项目管理经验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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