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厂外补给水1号、2号玻璃钢管道技术改造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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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厂外补给水 1 号、2 号玻璃钢管道技术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厂外补给水 1 号、2 号玻璃钢管道技术改造已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1-202504-SG03
2.2 项目名称:一期厂外补给水 1 号、2 号玻璃钢管道技术改造
2.3 建设地点: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建设规模:2020MW
2.5 计划工期:三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次改造采用 $\Phi630{\times}10\mathrm{mm}$ 钢塑复合管对一期厂外补给水 1 号、2号玻璃钢管道频繁漏水、劣化严重的管段有选择的进行改造,本次两根管道的改造长度均为 $3600\mathrm{m}$ ,本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含影响管道施工的原有建构筑物拆迁和恢复、新建放空井、排气井和混凝土镇墩、土方开挖、回填及余土建筑垃圾外运等内容);安装工程(含管道安装、设备安装、顶管施工、拆除原管道外运、水压试验等工作内容);调试、施工用征租地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自 2020 年 03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的 DN300 及以上的给水管道或压力管道施工项目业绩。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
水电专业)及以上证书,需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在 1 个及以上的 DN300 及以上的给水管道或
压力管道施工的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及该业绩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证明材料。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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