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框架诉讼采购律师项目公告
山东
-青岛市
对公信贷业务纠纷诉讼案件外聘律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就对公信贷业务纠纷诉讼案件外聘律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D250014/02)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内容包括代理对公信贷业务纠纷诉讼案件工作。 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8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 本次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后两年,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各使用机构实际发生法律纠纷的数量具体下发订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根据建行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1.6%。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目前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处于被限制开展法律服务业务、被责令停业整顿、被吊销执业许可证、限制合伙人及律师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间的情形。
2.2投标人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在2023年度考核合格。(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需含“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且登记住所应为青岛市辖区内。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均投标无效。以总所参与投标的,总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以分所参与投标的,分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
2.3在投标人律师事务所内登记执业的专职律师人数须为20人(含)以上,其中至少有6名专职律师被安排到本项目服务团队(提供拟派专职律师名单及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2.4投标人拟派的主办律师自2021年1月以来至少具有1项为商业银行提供对公信贷业务不良资产诉讼回收服务的经验(不含普惠金融业务)。 (提供拟派主办律师办理项目的回收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判决书:提供回收案件的判决书(至少提供第一页)。判决书上需明确证明主办律师代理该案。②相关回收证据材料:提供与回收相关的回款凭证、银行流水等。如果没有上述回收证据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替代材料:对应案件委托代理协议扫描件及律师费发票或律师费入账流水等能够侧面证明委托方已实际支付相应律师费用的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体现与该诉讼服务相关的有效时间信息,能证明诉讼回收服务发生于2021年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间)。
2.5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2.8投标人不存在建设银行规定的供应商禁止性行为。
2.9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廉洁自律公约。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2.11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2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