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桩基检测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9/17-QT-04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桩基检测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 建设1×660MW高效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标段一, 暂定为2025年5月至2026年10月,各检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与相应桩基施工进度相匹配。
标段二, 自2025年06月15日(暂定)起至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并取得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止(如建设工期有调整,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地基基础检测 - 桩基检测服务 (CHDTDZ049/17-QT-04501): 投标人负责对整个场地的桩基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高应变动力测试、低应变动力测试等,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桩基施工质量出具检测报告等 。
(2) 项目管理 - 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CHDTDZ049/17-QT-04502):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660MW “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相关文件,开展项目建设期间各个阶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试验、电气试验、金属检测等检测试验)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地基基础检测-桩基检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应具有不少于2项桩基检测项目已完工业绩。(完工业绩证明材料:该项目合同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质量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业绩真实有效的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资质,检验检测能力应涵盖土建、金属检测等相关参数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