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电力哈密煤电公司大南湖二矿矿用自卸卡车岩石厢斗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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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源电力哈密煤电公司大南湖二矿矿用自卸卡车岩石厢斗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2642,招标人为国源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大南湖二矿 年平均温度 8~11 ℃,最高气温 50 ℃,最低气温 -32 ℃,属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夏季 长 且酷热,白天与夜间的温差较大;海拔高度 +413.79 m 至 +569.50 m ;
设备在露天条件下使用,环境温度变化大;物料包括煤炭、 矸石、 岩石等,粉尘大,对设备磨蚀性强,设备冲击负荷、振动、颠簸强烈。
道路干线为矿山等级砂石路;支线和临时道路多为碎石泥土混和、表面凸凹不平、多尘或泥泞的非等级道路,道路最大坡度 10% 。
2.1.2 招标范围:
采购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HT3130B矿用电动轮自卸卡车岩石厢斗 | 件 | 8 |
2.1.3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45天内供货首批2件,75天内完成全部到货 。
2.1.4 质量要求:确保设备可靠、正常运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合同内容包含矿用自卸卡车厢斗(载重≥120公吨)销售合同业绩1份或合同内容包矿用自卸卡车(载重≥120公吨,配备岩石厢斗)整车销售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矿用自卸卡车或矿用自卸卡车厢斗)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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