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数智智能融合车机控制硬件及模块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84/16-QT-311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数智智能融合车机控制硬件及模块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煤业集团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大高舍二区50号。
2.2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智能融合车机域控制器、智能融合高算力车机域控制器、车载人机交互屏、智能化车机管理模块、智能化交互屏车机管理模块的硬件及模块采购。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接到供货通知后12个月内全部交付。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自动控制装置及配件 - 华电数智智能融合车机控制硬件及模块采购 (CHDTDZ084/16-QT-311301): 智能融合车机域控制器、智能融合高算力车机域控制器、车载人机交互屏、智能化车机管理模块、智能化交互屏车机管理模块的硬件及模块采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自动控制装置及配件-华电数智智能融合车机控制硬件及模块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为车机类控制硬件的国内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域控制器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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