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凉山盐源白乌二期180MW光伏项目及凉风坳二期40MW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四川
-凉山州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33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四川华电凉山盐源白乌二期180MW光伏项目及凉风坳二期40MW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
2.2 项目规模:白乌二期 180MW 光伏、凉风坳二期 40MW 风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白乌二期 180MW 光伏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 5 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 2025 年 11 月 30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30 日。(详见发包人要求)
凉风坳二期 40MW 风力发电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5 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 2025 年 12 月 20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30 日。(详见发包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光伏主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
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通信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创建华电集
团精品工程;调试、试验(含涉网试验)、专项验收( 负责消防、
环保、水保、职业卫生、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启动
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性能
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环水保措施等全部工作。
风力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升压站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通信工程;施工临时设施;风机平台、基础、升压站场平、设备基础、集电线路、风机安装、升压站设备安装等工程设备和材料(风机和塔筒除外)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及相关措施费、接卸、验收、仓储保管及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建安工程施工、征地协调、调试、试验(含涉网试验)、专项验收(负责消防、环保、水保、职业卫生、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环水保措施等全部工作。等风电场一揽 子工程。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CHDTDZ046/16-ZB-33501 ): 工作内容: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光伏主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风力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升压站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可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证明材料);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可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自身或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需提供自身或设计分包单位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一个牵头单位和一个成员单位组成,且联合体双方必须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其中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 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9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体装机规模50MW及以上、海拔3000米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体装机规模50MW及以上、海拔3000米及以上集中式风电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 。
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须同时具备上述(1)(2)项业绩,且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集中式地面光伏或集中式风电项目业绩。
若单个合同内容包括第(1)(2)项业绩,可视为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 0 .财务状况:招标 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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