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江苏省区域内光伏自发自用电费代收催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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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江苏省区域内光伏自发自用电费代收催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2656,招标人为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招标人为江苏公司在江苏区域唯一新能源专业公司,负责江苏省内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电费催收等工作。本项目为 新能源公司江苏省区域内光伏自发自用电费代收催缴服务公开招标(江 南 标段) , 招标范围为 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受江苏公司委托代管的项目公司的 光伏自发自用电费代收催缴、电费结算咨询 、 规范光伏用户档案管理等工作。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容量变化, 及时完成催收率 及上述协调咨询等工作 ,详情见第五章内容。
本项目为 新能源公司江苏省区域内光伏自发自用电费代收催缴服务公开招标(江 南 标段) ,光伏项目分布在 南京、镇江、苏州、无锡、常州 区域, 总容量 4 07.76 MWp(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他合同中包含电费催缴服务单位的项目,不纳入本服务容量。月度需催缴项目,以甲方确认清单为准。
2.1.2 投标人自行负责食宿及差旅车辆,详情见第五章内容
2.1.3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江北和江南标段,江南标段 为 A标段, 具体 限中原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代管的后续并网的光伏项目原则上按本次区域划分追加放入本标段范围。
2.1.5 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服务地点: 新能源公司江苏省区域所属光伏电站 (江 南 标段) 所在地。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光伏电站电费催缴服务合同业绩2份,且服务期不低于1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电站电费催缴服务项目负责人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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