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搅拌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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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搅拌器采购项目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2465-25401020005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招标条件
本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搅拌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人拟建16万吨/年丙烯酸装置(两条独立的8万吨/年丙烯酸生产线)及16万吨/年丙烯酸丁酯装置,现计划采购搅拌器20台。投标人需根据技术需求书中相关要求提供选项合理的相关设备,并负责现场安装指导、联动调试及数字化交付,保证所供设备到达现场生产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搅拌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0827)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搅拌器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6)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制造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格声明”和“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所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9)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至少5个在化工行业内搅拌器的有效业绩合同,有效业绩的认定标准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体现供货内容、包括工况条件和技术参数、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的时间、用户联系方式等信息。每提供 $1$ 个满足上述认定标准的合同视为 $1$ 个有效业绩。投标人需填写业绩清单,业绩格式见第六章第一卷格式。(10)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涉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招标人发现投标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单方无违约责任的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等要求(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3)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需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08时3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搅拌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