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设备监造服务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652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设备监造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
2.2 项目规模: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64万千瓦,包含264万千瓦风电,配套建设3座220kV 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暂定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开工(12个月),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监造工作单为准,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技术监督 -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设备监造服务 (CHDTDZ046/16-QT-65201) : 喀什华电 “ 两个联营 ” 配套新能源项目设备监造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 ) 264 万风电场区部分: 259 台风电机组( 59 台 11MW 机型, 200 台 10MW 机型),包含风机主机( 259 套)、叶片( 259 套)、锚栓笼( 259 套)、风机塔筒( 259 套)等;( 2 ) 3 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部分(以电网接入批复意见为准): 35kV 开关柜 5 套、 0.4kV 开关柜 24 面、 35kV SVG ( ± 48Mvar ) 15 套、调相机( ± 50Mvar ) 7 套等 。监造单位派驻人员进生产厂家,进行驻厂监造,对生产厂家的每一道生产工序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运至工程项目现场的设备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的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监督-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设备监造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监造服务的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