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监督模块一期发票数据采集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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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监督模块一期发票数据采集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监督模块一期发票数据采集项目(编号:gkbz202503260002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大数据监督模块一期发票数据采集项目 | 大数据监督模块一期发票数据采集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上线及试运行,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系统正式上线和项目验收 。
服务地点位于: 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或当地税务局盖章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复印件;
3.3 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万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4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自2022年6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发票数据自动采集且完成验收的相关案例,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项目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
3.6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存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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