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广元旺苍5.6MW户用(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及5年运维服务总承包招标公告
四川
-广元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33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四川华电广元旺苍5.6MW户用(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及5年运维服务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四川广元市旺苍县白水镇、嘉川镇、东河镇、黄洋镇、高阳镇、双汇镇、张华镇、龙凤镇、天星镇等辖区内。
2.2项目规模 : 本次招标容量为交流侧5.6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 EPC工程: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投产;运维工作:自单套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并取得移交确认单的次月1日起算,单套光伏电站的运维服务有效期为5年 。
2.4 招标范围 :四川华电广元旺苍(一期)5.6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及5年运维服务总承包项目:除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生产准备由发包人负责以外,本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源开发(包含与用户签订租赁协议、项目备案、购售电合同签订、电费结算流程办理、承担项目地推开发费等)。②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屋顶载荷文件、竣工图设计等)。③设备材料采购(组件、逆变器等设备采用华电集团公司框采结果,费用均含在EPC合同中)。④负责所有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卸车、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⑤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项目管理、调试、消缺、项目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体化总承包。⑥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等其他服务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⑦工程建设期由投标人购买的保险。⑧负责开展整个电站的建设协调工作等。⑨5年的运维服务。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 -EPC 及 5 年运维服务总承包 (CHDTDZ046/16-ZB-33601): 资源开发,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各系统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项目管理、调试、消缺、项目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体化总承包, 5 年运维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EPC及5年运维服务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一个牵头单位和一个成员单位组成,且联合体双方必须由一个EPC总承包单位和一个运维服务单位组成。其中EPC总承包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运维服务单位应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9.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累计不低于30MWp的分布式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或PC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合同投运业绩和累计不低于1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业绩。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累计不低于30MWp的分布式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或PC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合同投运业绩,且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累计不低于1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业绩。所有投运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1.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 年至2023 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