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1号炉一、二电场及省煤器输灰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17/22-QT-04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1号炉一、二电场及省煤器输灰系统优化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工期25天,具体工期以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电力设备安装 -1 号炉一二电场及省煤器输灰系统优化改造 (CHDTDZ017/22-QT-04301) : 包括 1 号炉一、二电场及省煤器输灰系统优化改造方案制定、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旧设备的拆除、设备安装、调试、性能验收及竣工试运行等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力设备安装-1号炉一二电场及省煤器输灰系统优化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输灰系统改造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用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