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储运辅建区及生产现场消防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唐山市
(招标编号: CHDTDZ084/16-QT-3117 )
一、 招标条件
曹妃甸储运辅建区及生产现场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六加
2.2.项目规模:对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辅建区及生产现场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火灾紧急救援;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检查、保洁、维护、维修,消防监控室值守、重点消防部位动火监护;每年进行专业消防检测,包括为保证检测合格而进行的整改,完成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根据招标人要求完善和建立“消防档案”及其他消防内业资料,组织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等活动。 服务期限36个月。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6个月。
2.4招标范围: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辅建区及生产现场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火灾紧急救援;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检查、保洁、维护、维修,消防监控室值守、重点消防部位动火监护;每年进行专业消防检测,包括为保证检测合格而进行的整改,完成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根据招标人要求完善和建立“消防档案”及其他消防内业资料,组织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等活动。 服务期限36个月。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曹妃甸储运辅建区及生产现场消防维保服务项目(CHDTDZ084/16-QT-3117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曹妃甸储运辅建区及生产现场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港口企业的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的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主要技术要求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消防维保服务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消防维保服务证明或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它能证明已提供消防维保服务的材料。
9.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shhxf.119.gov.cn)内登记并系统可查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附系统可查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