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黄石分行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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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黄石分行2025年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现对 建行黄石分行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 建行黄石分行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2. 项目编号:HBZB-2025-012号。
3. 项目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采购预算:本项目合同期限1年,采购预算为 ¥ 1,408,960.00 元(含税);招标控制价与采购预算一致。
6. 招标范围:择优选择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2025年物业服务供应商。
7. 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2025年度黄石分行机关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备维护保养、零星维修、城区网点卫生保洁等基本物业服务,以及外包人员管理服务(包括全行公务用车司机人员,以及其他辅助服务人员的管理服务)的综合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8. 服务期限:本次采购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有效期1年。
9.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10.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证照,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
2. 财务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年(2021、2022、2023)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2.2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提供2024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服务200人以上单位记录,或具有在管单个项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全权委托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 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查询网址:
(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2)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4)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2 投标人近三年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3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4 投标人近三年未出现因自身服务不稳定或中断造成重大投诉或影响客户声誉事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 供应商管理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最终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6. 不存在关联关系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公司承诺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发送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输入单位名称后,点击发送即可获得)并加盖公章】;最终以招标人在平台查询供应商风险信息监测结果为准。
7. 其他要求:
7.1 投标人提供不具备如下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受到监管处罚,给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受到公安立案或法院判决,给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7.2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7.3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提供 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