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一体机系统空心钢球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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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一体机系统空心钢球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1-413-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一体机系统空心钢球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2.2规模: 2×1030MW
2.3 本次 招标 采 购 设 备 的 名 称 、 数 量、 技 术 规 格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空心钢球 | 400 | 吨 |
说明:上述重量为招标方预估重量,按照投标方实际供货重量(不得超过400吨)据实结算。
2.4交 货 地 点:华能金陵电厂指定位置
2.5交 货 期:保证现场需要,按照电厂要求供货。本次空心钢球采用分8批交货,投标方应在签订合同15天内,交付第一批50吨空心钢球,以后每间隔1个月(30天)交付下一批50吨空心钢球,直至交付完为止,总重量不得超过400吨。供货重量以招标方厂内地磅过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钢球或磨煤机耐磨件或磨煤机防磨件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生产厂家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