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15个场站箱变站用变接地变SVG变及厂用变维修框架(3年)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1/22-QT-031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15个场站箱变站用变接地变SVG变及厂用变维修框架(3年)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库尔勒、阿克苏、吐鲁番、木垒、昌吉等。
2.2项目规模:15家新能源场站。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三年(1095日)。
2.4招标范围 : 对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场站(即新疆华电焉耆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焉耆县光润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双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铁门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阿瓦提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华电白杨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珍珠泉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乌鲁木齐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海为有限公司、木垒县凯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鑫和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箱变、站用变、接地变、SVG变及厂用变维修项目的外委实施。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1095日),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固定单价)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变压器维修框架(3年) (CHDTDZ021/22-QT-031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变压器维修框架(3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变压器检修合同业绩;
(2)变压器维护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