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2炉空预器防堵与节能改造(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贵州
-铜仁市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QT-315 )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空预器防堵与节能改造(第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龙凤大道
2.2 项目规模: 2×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投标方35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在接到招标方供货通知10天内运抵至施工现场,设备由投标方装卸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存放。项目施工工期为35天(具备通烟运行条件),A、B侧管式烟气暖风器同时施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施工开始日期,排出施工节点工期表。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其他技术改造 -2 号炉空预器防堵与节能改造 (CHDTDZ137/17-QT-31501): 1. 投标方负责拆除原蒸汽暖风器、风烟道(需要改造部分),提供 2 台换热总面积 13600 ㎡的管式烟气暖风器并安装,烟气暖风器本体安装在空预器下方区域内,具体尺寸待投标方现场查勘,采用局部钢结构加固,并负责空预器下部灰斗及后部烟道移位及改造,设置 4 套膨胀节,新增烟气暖风器干烧系统 22 组 ( 含 22 套膨胀节 ) 。
2. 本工程所需的工器具、工程机械及耗材(含氧气、乙炔、焊条)等由投标方负责。
3. 对原蒸汽暖风器、需要改造的风烟道进行拆除后,并运送到招标方指定位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空预器防堵与节能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