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整体智能换热机组及配套辅助设备
安徽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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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文件
本采购项目为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整体智能换热机组及配套辅助设备(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淮南洛河电厂四期 2×1000MW 煤电项目整体智能换热机组及配套辅助设备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淮南洛河电厂四期 2×1000MW 煤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整体智能换热机组及配套辅助设备
2.2 采购编号:XNDLSTY-HW-FC12131W-22-2025-029/GN2025-SC-1536
2.3 项目概况:项目扩建 2 台 100 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
2.4 交货地点:淮南洛河电厂四期 2×1000MW 煤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2026 年 2 月 20 日前交货。
2.6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主要为淮南洛河电厂四期 2×1000MW 煤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整体智能换热机组及配套辅助设备及其相应要求的附属设备、随机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供货范围。
2.7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包。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应答人具有不少于应用在 2 个 600MW 超临界级及以上或 1 个 1000MW 超超临界级火力发电厂整体智能换热机组及配套辅助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其中至少 1 台机组有 1 年以上的运行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签章页等。
(2)提供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等;【前述证明性材料需能体现出开始投运的时间】。
3.3 应答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4 应答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应答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3.5 应答人经营范围包括谈判物资(标段),有能力履行采购要求的内容,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通过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若应答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制造商\品牌商的授权函(或者支持函)及质量承诺函;
3.6 应答人不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和“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黑名单内;
3.7 应答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谈判;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谈判;
3.8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9 应答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选、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10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1 资质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