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监造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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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监造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2812,招标人为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为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的风电、光伏设备监造项目,提供相关的人员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制于风电主机、叶片、塔架(含混塔)、法兰、钢管桩、光伏组件及支架、电气设备、储能设备、光热发电站聚光集热系统设备(聚光镜、吸热器、熔盐储罐、蒸汽发生器、汽轮机、发电机等)、综合能源项目设备(电化学储能集热器、热泵、储热罐、换热器、电解水制氢储氢设备、输氢管道、充电桩、换电站等)等的监造相关技术服务,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设备监造服务,包括对制造、装配、调试及试验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并负责协调发货进度,定期(日、周)报告监造报告和发货检查报告,提供监造竣工资料,撰写厂家监造评价报告,以及制造过程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各种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键点巡检和驻厂监造,制造厂涵盖龙源电力全国范围内供应商,每人每月需至1-10个工厂进行相关技术服务,根据委托方要求完成监造工作。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标段1外委监造工作需求量为504人·月,标段2外委监造工作需求量为336人·月。
2.1.3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2.1.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17020检验机构认可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风电或光伏项目设备监造合同业绩3份。其中每个合同均应涵盖风电主机、叶片、钢塔架(塔筒、钢塔筒等同)、混凝土塔架(混凝土塔筒等同)、法兰、钢管桩(钢桩、单管桩等同)、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电缆、海缆、主变、箱变等12类设备之一的监造内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风电或光伏项目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