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H标段(储灰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青海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11/21-SG-007 )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H标段(储灰场)施工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 2 × 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本期工程灰场占地约 19.7ha ,有效库容 90 × 104m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自买方书面交货通知载明的落款日开始计算,全部工程 10 个月内完成 。( 1 )储灰场破土动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20 日;( 2 )储灰场第一罐混凝土浇灌: 2025 年 6 月 20 日;( 3 )储灰场设备基础交安日期: 2025 年 8 月 15 日;( 4 )储灰场竣工验收日期: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上工期节点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施工总承包 -H 标段(储灰场)施工总承包 (CHDTDZ011/21-SG-00701): 本期工程储灰场占地约 19.7ha ,围堤高度 2.5m ,最大堆灰高度 11m ,形成有效库容 90 × 104m3 ,可满足本期 2 × 660MW 机组贮灰约 3 年。灰场管理站占地约 0.25ha 。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储灰场建筑及安装工程:( 1 )包括储灰场建设安装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汽车衡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 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仓储保管。( 2 )储灰场所有的构(建)筑物施工和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灰坝、管理站等建筑,含围墙、围栏、大门等工程)、汽车衡、给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电缆沟道、设备基础、设备安装、接地安装及验收、消防设施安装(含备案)及验收、 10kV 灰场专用线、通信网络、进场道路硬化、场内硬化、场内道路、正式标识标牌等。( 3 )储灰场所有设备调试、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施工及验收、环评水保安评设施施工及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华电集团达标投产检査及验收、配合质监等所有技术服务工作、灰场专用线路钻跨越公路、 10kV 专用线接入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试验等、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最终交付投入使用等所有工作。
2. 投标人除完成上述建安工程的工作内容外,还需完成如下工作:
①投标人完成上述建安工程的设备安装与调试、试验、质检、系统试运行、消缺和成功通过试运行的初步验收;
②投标人完成上述建安工程的临时道路、调试试验验收、服务等,并最终通过各类验收,确保达标投产、竣工移交等。
③投标人配合上述建安工程的“精品工程”创建,完成工程竣工 ( 含所有试验 ) 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同时也包括工程消缺、材料、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和工程过程中的协调等。
本标段招标范围不含勘察设计等内容,投标人应做好与勘察设计等单位的配合衔接工作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H标段(储灰场)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同时具有(1)、(2)两项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灰场(或渣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或灰场(或渣场)建设工程PC总承包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