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煤业工程公司曹妃甸项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河北
-唐山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84/16-QT-3120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工程公司曹妃甸项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煤业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 项目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一港池西侧工程公司项目部。
2.2 项目规模: 针对工程公司承揽 曹妃甸储运 各工程施工项目,其所需机械设备实施租赁采购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 年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生产运营 - 工程公司曹妃甸项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 (CHDTDZ084/16-QT-312001): 针对工程公司 2025 年度承揽曹妃甸储运各工程施工项目,其所需机械设备实施租赁采购。计划服务 1 年。计划租赁成套机械设备有 :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公路用自卸载重汽车、光轮压路机、高压管道疏通车及吊篮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工程公司曹妃甸项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机械设备租赁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