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污水处理厂液体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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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污水处理厂液体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凌湖水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污水处理厂液体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696.0 万元
2.1.2供货期:暂定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实际供货日期以中标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2 招标范围:采购范围内的聚氯化铝药剂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1.2提供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近一年内);检测报告中检测的相应产品质量指标必须包含《水处理剂聚化铝》(GB/T22627-2022)和《水处理剂聚氯化铝铁》(HG/T5359-2018)技术要求中的指标;
3.1.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4.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12月-2025 年2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其缴费 2024年12月-2025年2月带有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除外);
3.1.5.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
3.1.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3.1.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8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2025年污水处理厂液体聚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