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生产区域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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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生产区域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4-3-022 )
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生产区域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彭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本期拟建设2台套9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2.2交货地点:华能彭州燃机建设厂址现场。
2.3采购内容:投标人提供生产区域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包含分体空调(72台)以及多联机空调(9台)、玻璃钢轴流通风机(172台)、排风扇(31台)、消防排烟风机(3台)、电动挡烟垂壁(4台)等设备和辅助材料采购,投标方还需负责设备供货、运输、配合安装布置设计等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等进行指导,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空调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