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及5号6号锅炉日常维护项目(三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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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163/17-QT-052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及5号6号锅炉日常维护项目(三年)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新疆哈密市。
2.2项目规模: 2135MW + 1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5年04月20日--2028月04月19日(3年) 。
2.4 招标范围 :2号机组(1×350MW)范围内(锅炉本体、汽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热控DCS系统、TSI系统、CEMS系统、保护系统及电气二次控制系统除外)所有附属设备日常维护包括输煤电气一次部分、输变电系统归属电厂范围负责的项目日常检修、维护、临修、抢修、设备系统定期或备用检修、各类检查整改及维护资料建立。5号、6号锅炉(2×135MW)日常维护包括:锅炉本体、制粉系统、原煤仓、电除尘系统、风烟系统、点火油系统、吹灰器系统、除渣系统、空压机系统、尿素/水解系统、二期和三期供热首站、除渣系统的日常维护、临修、抢修以及设备系统定期或备用检修。(固定单价)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2号机组及5号6号锅炉日常维护项目(三 年) (CHDTDZ163/17-QT-05201)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2号机组及5号6号锅炉日常维护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300MW及以上机组检修的合同业绩;
2)300MW及以上机组维护的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