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年厂区绿化改造及修剪整形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营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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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年厂区绿化改造及修剪整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4-3-019 )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年厂区绿化改造及修剪整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明珠路1号营口电厂厂内。
2.2规模:184MW四台机组。
2.3标段划分: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年厂区绿化改造及修剪整形服务。
2.4服务地点:华能营口电厂厂内。
2.5服务期: 2025.5.1-2026.4.30。
2.6招标范围: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年厂区绿化改造及修剪整形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2项园林绿化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