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配套铁路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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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404C-FW-GKZB-25-0544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配套铁路专用线项目水土保
持监理监测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配套铁路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采购项
目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开展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配套铁路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需要分别编制两个项目监理、监测报告,配合项目水土保
持验收专家评审会议,报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直至得到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的验
收备案回执。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和技术规格书。
2.5 服务地点:甘肃省甘肃矿区、嘉峪关市、酒泉市玉门市、金塔县。
2.6 服务期限:
(1)产业园Ⅲ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2029 年 6 月 30 日为暂定时间,具体以现场具备水土保持验收条件,完成水土保
持验收报备之日止)。
(2)配套铁路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 年 12 月(2026 年 12 月为暂定时间,具体以现场具备水土保持验收条件,完成水土保
持验收报备之日止)。
2.7 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书、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工作,编制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相关报告
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b)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至今)承担过水利部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监理业务不少于 1 项、
近三年(2022 年至今)承担过水利部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务不少于 1 项(须提供合
同复印件(合同中包含首页、总金额页和签章页、物项名称等,否则无效)以及批复文件或
其他证明材料,且不含敏感信息)。
(4)信誉要求:
a)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b)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法人代表近三年(2022 年至今)无
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c)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d)企业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以及“行政处
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注: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投标人提供截图有误、
模糊、缺漏等情况),评标专家在现场可进一步查询和核实,查询和核实的途径不限于核链
慧眼、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网站,如有不一致,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
告中进行说明。
(5)人员要求:
a)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及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注册证书以及职称复印件),近三年(2022 年至今)承担水利部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
监理业务不少于 1 项,近三年(2022 年至今)承担水利部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务不
少于 1 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包含首页、总金额页和签章页、物项名称等,否则无
效)以及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且不含敏感信息);
b)项目组所有人员应至少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的职称证明文件)。
c)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组织机构所有人员近三个月在本
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6)其他要求:
a)已经列入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
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潜在投标人
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c)参与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不可担任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 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
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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