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经济开发区产合科技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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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经济开发区产合科技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肥东经济开发区产合科技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肥东经济开发区产合科技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2025〕139号
1.4 招标人:合肥产合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产合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东经济开发区产合科技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DDBZ0005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DDBZ00053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魏武路与火龙山路交口东南侧。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50亩,总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工业地块容积率不小于2.0,部分厂房单体跨度不小于30米。
2.7 项目投资估算:159071.14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9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满止。
2.9 招标范围:主要设计内容为结合县域招商产业特色及工艺要求,着重设计建设一批满足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半导体、液晶显示等产业通行标准的工业厂房及研发综合楼、生活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或对原有规划预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勘察、测绘、水土保持方案及配合报批等后续设计过程的技术支持等其他相关服务(包含与市政道路衔接的绿线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开展限额设计)、单体建筑装配式设计、施工图控制手册及材料样板、施工配合及服务、配合设计报建、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城建档案管取得合格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含各类专项审图并取得审图合格证等)、消防审查及审查意见、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案论证、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布局、高程)及保护处理方案、施工现场征地拆迁边线放设、设计交底、答疑、交桩、竣工图复核等及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设计跟踪服务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注意事项:拟投标人必须详细了解设计要求,因设计疏忽、不认真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860.0万元
2.13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 1)(2) 资质 要求:
(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 建筑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资质;
3) 建筑 行业( 建筑工程 )专业 甲级 工程设计资质;
( 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 资质;
3)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 1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价不低于 600万元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业绩必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 2) 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 3.1.1条的(1)设计资质 ;
(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3.1.1条的(2)勘察资质要求。
( 4)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的人员;
( 5)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 3 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