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通华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京丰宾馆和华北宾馆实习生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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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融通华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京丰宾馆和华北宾馆实习生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北京融通华北宾馆和京丰宾馆一体化实习生外包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503280002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北京融通华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实习生中介服务 | 实习生中介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第1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及最终用户根据履约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决定与中标人续签一次1年期的合同或重新招标 。
服务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
其他: 采购预算:61.2万元(此金额为根据服务需要预估的可能发生的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并不能保证实际发生服务费用与此金额相符)投标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及单项限价将被否决投标。中标人数量为2名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提供承诺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近1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8、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需具有办学许可资质或人力资源中介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有至少1份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实习生中介服务类项目业绩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合同为单价合同的,将根据单价、合同期计算合同总价,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须提供其他证明合同金额的辅助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复印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2)在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风险查询中存在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军队采购失信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假冒国企记录及行政处罚的。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系亲属。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
(8)在招标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遵循项目资料保密的原则,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采购人商业利益;
(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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