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电全州大口界150MW风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
-桂林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33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广西华电全州大口界150MW风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广西全州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 。
2.2项目规模: 150MW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5个月,计划于2025年5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具备倒送电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2.4 招标范围 :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风电场送出工程 - 全州大口界 150MW 风电项目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 (CHDTDZ046/16-ZB-33901): 新建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 220kV 凯歌变电站 220kV 侧,线路长度约 42km (其中架空 41.5km ,地埋电缆 0.5km )以及在凯歌变电站内扩建 1 个 220kV 出线间隔,建设、施工、安装相关设备作为大口界风电场项目接入间隔,包括送出工程环水保等全部专题报批、勘察设计、建设、安装、项目建设用地、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移交、第三方检测验收、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取得路径批复及核准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场送出工程-全州大口界150MW风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提供自身或设计分包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220kV等级及以上线路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