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贵港公司2025年桂平教育城域网机房建设信息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
-贵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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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贵港公司 2025年桂平教育城域网机房建设信息化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GXTFZB-2025-DX-GG-04018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1 项目概况: 就 中国电信贵港公司 2025年桂平教育城域网机房建设信息化采购项目 需要的货物 及相关服务 进行采购 。
1.2招标内容:拟采购安全资源池-组件、虚拟化安全感知管理平台、虚拟化潜伏威胁探针、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安全托管服务、安全资源池-资源、安全资源池-网络服务、集成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 .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预算金额5526982.80元(不含税)。
1.3.1交付地点:桂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使用并通过验收 。
1.3.3保修期 、 维护期 : 36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
1 . 4本项目确定 1 个中标人,中标份额 100% 。
1 . 5本项目设置不含税 单 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单 价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附件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的任一不含税 单 价报价超过设置的不含税 单 价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具备 国内 网络安全设备销售或网络安全系统集成服务 业绩至少 1份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2.1.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核心产品 (互联网防火墙、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组件、教育网防火墙、日志审计安全组件、漏洞扫描安全组件、堡垒机安全组件、虚拟化安全感知管理平台、虚拟化潜伏威胁探针)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有效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商投标,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 备投标的均被否决。如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
2.1.5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 互联网防火墙、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组件、教育网防火墙、日志审计安全组件、漏洞扫描安全组件、堡垒机安全组件、虚拟化安全感知管理平台、虚拟化潜伏威胁探针 、 核心 交换机、 核心 路由器 等产品均满足《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且均由具备资格的机构(详见《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注: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1.6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均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标后所提供产品与响应质量相符,否则投标人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供货承诺函)。
2.1.7投标人须承诺在设备发货前对投标产品中需要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 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1.8 投标人 须提供至少 5名服务人员及1名项目负责人。注:须提供人员有效的 身份证正反面 扫描件证明材料, 2025年1月至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任意 1个月在 投标人 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 投标人 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不可与服务人员复用,如复用,仅认可为项目负责人。 如投入多名项目负责人,评委仅认可投标文件中最前面的 1名 。
2.1.9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1.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1. 1 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投标人及 其投标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