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大榭CBI标项目经理部速凝剂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浙江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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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大榭 CBI 标项目经理部速凝剂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50032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速凝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 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大榭 CBI 标项目位于浙江宁波大榭开发区的大榭本岛,环岛北路与关外路交叉路附近 100 米。项目计划总工期为 47 个月,自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7年 12 月 30 日。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大榭 CBI 标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速凝剂。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掺量(%)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速凝剂 | 无碱液体 | 8% | 吨 | 20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有限公司大榭CBI标项目经 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 |
合计 | 2000 |
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参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按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
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 2025 年 5 月至 2027 年 12 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榭 CBI 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
6.1、速凝剂品质必须符合下列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GB/T35159-2017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2)GB/T 8077-2023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3)DL/T5100-2014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4)GB/T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5)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 50666-2011 《混凝土结程施工规范》
(7)GB/T 1346-201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8)GB/T 50080-2016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9)GB/T 50081-2019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10)JGJ 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11)JGJ/T 372-2016 《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6.2、速凝剂质量必须满足《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35159-2017)。
6.3、速凝剂的出厂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6.4、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参与询比的产品须具有近三年(2022 年-至今)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在近三年内的速凝剂检验报告至少 1 份)。
2、供应商需要提供样品 5L,并出具样品出厂检测报告,在样品上标明厂家信息、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收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开发区横江路80 号中国电建;收货人:;联系电话:。)
3、业绩: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速凝剂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供应商还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今)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5、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联营体或联合体参与,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2日17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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