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W2025-FZ-008
项目名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35000.00 元
最高限价:7435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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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购2025F001380363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 10 | 年 | 7435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0年(从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的次月1日起进入能源托管服务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单位牵头人满足即可。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全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5)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相关的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并代表联合组成的投标人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注:1.以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开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上传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所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上传或无法辨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