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和华电喀什地区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站用变、接地变及400V低压配电系统设备打捆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38/20-SB-005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和华电喀什地区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站用变、接地变及400V低压配电系统设备打捆 招标 项目已批准,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华电喀什地区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2.1.1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2.1.2喀什地区建设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阿克喀什乡、莎车县恰热克镇、巴楚县三岔口镇。
2.2 项目规模: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64万千瓦,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汇集站等附属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详见技术规范,具体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最终以发包人正式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需保证收到发包人正式通知后,4个月内保证所有设备全部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电力设备安装 -220kV 升压站站用变及 400V 低压配电装置 (CHDTDZ038/20-SB-00501) :
1 、喀什华电 “ 两个联营 ” 配套新能源项目: 22 套 35kV 中性点接地成套装置、 30 套低压开关柜、 6 套站用变压器、 3 套站用变预制舱等设备采购。
2 、华电喀什地区 100 万千瓦 400 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35kV 站用变 5 台、 35kV 储能站用变 5 台(含 400V 低压配电系统)、 35kV 接地变 5 台等设备采购。
包括上述设备的(含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等)供货、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现场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力设备安装-220kV升压站站用变及400V低压配电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1项400V低压开关柜成套设备供货的投运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外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且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